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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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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8-02 16:29:07

450600

一、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
    (一)服务项目类
    1、挂号费、院外会诊费、病历工本费等;
    2、出诊费、检查治疗加急费(急诊除外)、点名手术附加费,优质优价费、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。
    (二)非疾病治疗项目类
    1、各种美容(生活美容、医学美容)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,矫形手术等;
    2、各种减肥、增胖、增高项目。
    3、各种健康体检。
    4、各种预防、保健性的诊疗项目。
    5、牙科整畸、牙科烤瓷。
    6、各种医疗咨询(不含精神科咨询)、医疗鉴定。
    (三)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
    1、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、电子束CT、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
    2、眼镜、义齿、义眼、义肢、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。
    3、各种自用的保健、按摩、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。
    (四)治疗项目类
    1、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;
    2、除肾脏、心脏瓣膜、角膜、皮肤、血管、骨、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
    3、近视眼矫形术
    4、功疗法、音乐疗法,保健性的营养疗法、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。
    (五)其他
    1、种不育(孕)症、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
    2、种科研性、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。

二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

    (一)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
    1、用X—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(CT),立体定向放射装置(γ—刀、χ—刀)、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(含数字减影设备)、核磁共振成像装置(MEI)、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(SPECT)、彩色多普勒仪、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、治疗项目;
    2、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
    3、脏起搏器、人工关节、人工晶体、血管支架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、体内置放材料
    4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。
    (二)治疗项目类
    1、液透析、腹膜透析
    2、脏、心脏瓣膜、角膜、皮肤、血管、骨、骨髓移植
    3、脏激光打孔、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。
    (三)单次费用在400元以上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、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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